条例解读 | 谁不系安全带罚谁!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罚500元!
如何在一百个司机里
找出一个深圳司机?
很简单
只需要一句话就够了
即使是没有在深圳坐过车的人
应该也有所耳闻
在深圳,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
上车后第一件事就是系上安全带
司机只有在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后
才能开车上路
否则司机将承担全部责任
于是一些疑惑出现了
“乘客不系安全带为什么乘客无需负责?”
“乘客在行车过程中解掉安全带怎么办?”
“司机如果没有尽到提醒责任怎么罚?”
……
除了不系安全带该罚谁
还有乱用远光灯也是令不少人头疼的问题
而在新修订的《深圳市经济特区
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中
明确规范安全带与远光灯使用行为
一个视频,教你看懂
11月1日起
深圳将实施新的《处罚条例》
今天,蜀黍为大家继续解读
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。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;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;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,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。
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;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;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,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。
在乘车时
司机和乘客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
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
1
这么说的话,司机不用管乘客是否有系安全带了吗?
错!司机仍需尽到提醒义务!
特别是营运车辆
如出租车、网约车、大巴车等
驾驶人必须以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
或语音提醒乘车人等形式尽到提醒义务
别忘了
营运车辆内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
即使交警蜀黍不在车内
驾驶员是否存在提示动作
也可以被一一记录
2
第十五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,处五百元罚款:
(一)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;
(二)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;
(三)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;
(四)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。
因为它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▼
会车时
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“瞬间致盲”,导致驾驶人至少在2秒内无法看清前方路况。应对措施
尽量减速慢行,转移自己的视线,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上,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,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。
跟车时
后车开启远光灯,会在前车的3个内外后视镜上形成大面积光晕,再加上镜面反射,严重干扰车内驾驶人视力。应对措施
遇到这种状况,最关键的是千万不要轻举妄动,尽量避免做不必要变线或者超车动作,保持直线行驶。直到能够完全确认某一侧无其他车辆通过时,再变道行驶,“躲开”从后而来的强光。
是的,乱用远光灯的影响
不仅体现在两车相会时
跟车行驶时若是存在乱用远光灯现象
同样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而产生行车隐患
因此,无论是在会车时还是在跟车时
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
都会被处500元罚款!
为全力降压夜间交通事故,深圳交警开展远光灯专项查处整治行动,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。
条例解读